MyScript® Stylus 使用者授權合約

MyScript® Stylus 是 VISION OBJECTS 的商標。

當您安裝、複製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軟體產品」時,即代表您已同意遵循本合約中所包含的相關條款。如果您不同意本合約中的相關條款,請勿安裝或使用本「軟體產品」。

「軟體產品」MyScript Stylus 受著作權法、國際著作權條約以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法律及條約之保護。「軟體產品」僅係經授權使用,而非販售賣斷。

條款和條件

1. 授權

(a).評估授權。VISION OBJECTS 授與貴用戶在自己的內部事務,安裝並使用一份本軟體程式的目標程式碼的非專屬特權及授權。 當貴用戶使用本軟體達 30 天或依據第 3 段及第 4 段的規定,按 1(a) 段所授與之特權將行終止。若未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VISION OBJECTS 不會授與貴用戶使用本軟體程式的任何特權。

(b).完整授權。當貴用戶支付適當的授權費用後,VISION OBJECTS 將授與貴用戶在自己的內部,單獨安裝並使用一份已支付授權費用之本軟體的目標程式碼及所有相關使用者文件 (以下稱為「軟體」) 的非專屬特權及授權。依據第 3 段及第 4 段的規定,按 1(b) 段所授與之特權將行終止。在此類終止之後,貴用戶同意銷毀「軟體」及其所有複本。

貴用戶可以在單一中央處理器 (CPU) 上使用「軟體」。貴用戶不得在任何網路上或同時於超過一個的單一使用者之 CPU 上使用「軟體」。VISION OBJECTS 保留本合約未明確授與貴用戶的所有權利。除非終止本授權,否則本授權永久有效。任何時侯,只要貴用戶將「軟體」及所有的複本加以銷毀,授權即告終止。

2. 著作權

VISION OBJECTS 保留所有與「軟體」有關之任何權利、利益及所有權。在以下情況外,貴用戶不得複製「軟體」的全部或部分。 
(a) 複製一份「軟體」複本,以做為備份和存檔之用。
(b) 將「軟體」轉移至單一硬碟或其他磁碟儲存裝置。貴用戶不得從「軟體」移除任何著作權或其他所有權注意事項,並且必須在所有複本上複製完整的著作權及其他所有權注意事項。
 
3. 其他限制規定

貴用戶不得: 
(a) 對「軟體」進行修改、轉譯、代碼還原工程、解編或反向組譯。
(b) 直接或間接地輸出或再輸出「軟體」。
(c) 除本合約另有規定之外,指派、販售、永久或暫時出租、轉授權、散佈,或是轉移或企圖轉移「軟體」。若貴用戶擁有按上述 1(b) 段授與之「軟體」授權,貴用戶本人便得永久轉移「軟體」,但惟以貴用戶未保留「軟體」的任何複本,且受讓人亦同意以書面註明接受本「合約」之條款為限。所有「軟體」的轉移均應包括所有更新版及先前版本。

若貴用戶未能遵行本合約所規定之任何條款,貴用戶之授權得自動終止。這類終止應做為附加且不替代任何刑事、民事或其他對 VISION OBJECTS 之可用賠償。

4. 侵害

如果 VISION OBJECTS 發現或確信其任何「軟體」的專利、商標或版權可能受到侵害,或是商業機密被盜用時,VISION OBJECTS 可以在其專有的權力下: 
(a) 取得使用此「軟體」的授權。
(b) 提供相當的或是具有較好功能或效能特性的替代品。
(c) 終止本「合約」及貴用戶對於本「軟體」的使用授權。 

5. VISION OBJECTS 指派

VISION OBJECTS 可隨時指派本合約及合約內之 VISION OBJECTS 的權利與義務而不另行通知。
 
6. 有限責任擔保

VISION OBJECTS 並不保證包含於「軟體」中的功能符合貴用戶的需求,或是「軟體」操作不會發生中斷或完美無缺。本軟體以其「原狀」提供,對有關軟體或應用程式及其操作或使用、或因操作或使用本軟體而產生之資料所進行的任何及所有其他明示、暗示或法定的擔保,包括依據法令或法律或因處理過程或交易用途而進行的任何暗示擔保,以及對有關軟體及所附之書面資料和應用程式及其操作或使用在適銷性或適銷特質、非侵權性或特殊、特定或其他用途之適用性方面所進行的所有暗示擔保,VISION OBJECTS 均明確拒絕承擔任何責任。
 

7. 無損害賠償責任

於任何情況下,VISION OBJECTS 對於貴用戶或其他人或團體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本軟體所發生之任何損害 (衍生、附隨或特殊之損害、獲利損失、存儲損失、遺失資料、商譽受損或其他方面,或懲罰性傷害),不負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即使 VISION OBJECTS 事先已被告知可能發生該損害。貴用戶要承擔軟體品質與效能所有的風險及責任。VISION OBJECTS 因違反上述 VISION OBJECTS 合約而應承擔的全部責任以及貴用戶應獲得的全部賠償應該是更換有缺陷之媒體,或是當 VISION OBJECTS 無法更換這類媒體時,退還對軟體所付之授權價格的對等金額。
VISION OBJECTS 於此合約下所有賠償的累積責任不超過 VISION OBJECTS 從貴用戶依本合約內之軟體授權所收到之金額總數。
 
8. 管轄法

本合約由法國國內法進行規範和解釋。若本合約任何條款的部分或全部被管轄之法院依據任何理由裁決為無法執行,則該「授權」條款將依法律所允許之最大範圍執行,影響雙方意圖,其餘條文將不受影響且繼續完整有效。 

9. 完整合約

本合約係貴用戶與 VISION OBJECTS 之間有關「軟體」內容之完整合約,它將取代貴用戶所收到之任何與「軟體」相關的資訊或本「合約」的主題內容。

貴用戶承認已閱讀本授權合約,且當貴用戶安裝或使用包含於此光碟片、磁碟片、或下載檔案的軟體程式時,即表示貴用戶接受詳述於此的條款與條件。